谓当加刑戮的人。后泛指罪人。《韩非子·制分》:“故其法不用,而刑罚不加乎僇人。”
陈奇猷 集释:“所谓僇人者,乃当加刑戮之人。”
唐 柳宗元 《始得西山宴游记》:“自余为僇人,居是州,恒惴慄。”
清 方苞 《许昌祯妻吴氏墓志铭》:“恐为僇人,其言不足以列幽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