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1. 古人于父母或师长死后,服丧期间在墓旁搭盖小屋居住,守护坟墓,谓之庐墓。
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泗水》:“今 泗水 南有夫子冢……即 子贡 庐墓处也。”
唐 张说 《唐故广州都督甄公碑》:“天后临朝,再加辟命,皆辞以亲老,不赴。逮疾革,易簀,骨立庐墓。”
《明史·刘珝传》:“ 珝 初遭母丧,庐墓三年。”
- 2. 指服丧期间居住的墓旁小屋。
《后汉书·申屠蟠传》:“ 玉 之节义,足以感无耻之孙,激忍辱之子。不遭明时,尚当表旌庐墓,况在清听,而不加哀矜!”
- 3. 房舍和祖墓。
《清史稿·循吏传四·牛树梅》:“有父母兄弟妻子之仇,有田园庐墓之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