语本《管子·国蓄》:“夫民有餘则轻之,故人君敛之以轻;民不足则重之,故人君散之以重。”
宋 王安石 《乞制置三司条例》:“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,而轻重、敛散之权不可以无术。”
《明史·靳学颜传》:“ 宋 则準民间正税之数,取二十分之一以为社。诚倣而推之……著为令,而岁岁修之,时其丰歉而敛散之。”
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杂课·积穀》:“敛散出易之际,尤其留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