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南史·儒林传序》:“自 秦氏 坑焚,其道用缺。”
唐 陆龟蒙 《袭美先辈见和再抒鄙怀用伸酬谢》:“ 嬴氏 并六合,势尊丞相 斯 ,加於挟书律,尽取坑焚之。”
明 李东阳 《书耿氏家藏公牍后》:“又幸而不罹于坑焚之厄,以待图籍之收,盖亦难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