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 李东阳 《明故文林郎河南道监察御史李君士常墓志铭》:“﹝ 李士常 ﹞上疏言 怀庆 诸府民父食子,兄食弟,骨肉亲党相噬死,徙十六七,虽蒙赦宥,宜大肆蠲卹,庶他变可弭。”
清 魏源 《圣武记》卷九:“自后, 川 、 陕 、 湖北 屡年蠲卹,视此不悉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