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北史·裴蕴传》:“是岁 大业 五年也,诸郡计帐,进丁二十四万三千,新附口六十四万一千五百。”
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二》:“ 嘉祐 四年,復命转运司裁定 郴 、 永 、 桂阳 、 衡 、 道州 所输丁米及钱绢杂物,无业者弛之,有业者减半;后虽进丁,勿復增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