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 李时珍 《本草纲目·介二·真珠》﹝集解﹞引《南越志》:“珠有九品:以五分至一寸八九分者为大品,有光彩;一边小平似覆釜者,名璫珠;次则走珠、滑珠等品也。”
明 陈继儒 《珍珠船》卷四:“珠一寸以上曰大品珠,大而底平曰璫珠,次曰走珠、滑珠、磥砢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