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龚自珍 《<昇平分类读史雅诗>自序》:“本朝死刑别二等:曰情实,曰缓决。”
清 薛福成 《庸盦笔记·轶闻·谳狱引律同而不同》:“刑部律例:凡调姦妇女未成,致妇女羞忿自尽者厥罪应绞,而有情实、缓决之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