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·乾》:“嘉会足以合礼,利物足以和义。”
孔颖达 疏:“利者义之和者,言天能利益庶物,使物各得其宜,而和同也。”
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刚毅戾深,事皆决於法,刻削毋仁恩和义。”
唐 李虞仲 《授王承休等诸州刺史制》:“咸以事劳,显於中外,或武称和义,环衞有严;或吏能适时,长征攸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