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后汉书·仲长统传》:“豪人之室,连栋数百。”
《新唐书·食货志二》:“然总京师豪人田宅,奴婢之估,裁得八十万緡。”
唐 白居易 《吴郡诗石记》:“ 贞元 初, 韦应物 为 苏州 牧, 房孺復 为 杭州 牧,皆豪人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