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元史·祭祀志五》:“集贤院奏遣 汉 官,翰林院奏遣 蒙古 官,出璽书给驛以行。”
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四章第一节:“在这样不同的经济关系基础上, 夏国 建立起所谓‘蕃官’与‘ 汉 官’两套并行的政治制度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