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以“还带”表示归还珍贵的失物。 明 朱国祯 《涌幢小品·己丑馆选》:“行善乃本等,非以责报,救蚁还带,此两人直是陡见,突发此心。”
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真生》:“ 真 曰:‘君前所见,乃仙人点金石也……醉后失去,隐卜当在君所,如有还带之恩,不敢忘报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