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宋史·职官志三》:“屯田郎中、员外郎掌屯田、营田、职田、学田、官庄之政令,及其租入、种刈、兴修、给纳之事。”
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初设官庄,以近畿民来归者为庄头,给绳地,一绳四十二亩……皆领於内务府。此外有部、寺官庄,分隶礼部,光禄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