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袁枚 《新齐谐·牙鬼》:“男子官牙 刘 某,吞布价而花销之。”
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杂课·田房税》:“宜将本县官牙若干名,造花名存案。凡有田房交易,定有官牙书名画押,交易三日内,官牙具单报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