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魏书·北海王详传》:“故五刑为用,犹陷触网之诛;道几胜残,寧息狗窃之响。”
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六:“ 汉 大要以军吏立国, 萧 曹 起郡吏而为相,自 絳 灌 至 申屠嘉 皆向时椎埋狗窃之人。”
参见“ 狗盗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