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谏的引证解释
- 唐 宋 时给事中及谏议大夫的合称。 清 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。
唐 韩愈 《酬崔十六少府》诗:“才名三十年,久合居给諫。”
《新五代史·杂传十八·何泽》:“ 泽 与宰相 赵凤 有旧,数私于 凤 ,求为给諫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回:“ 匡超人 也收拾行李来到京师见 李给諫 ,给諫大喜。”
相关词语
唐 韩愈 《酬崔十六少府》诗:“才名三十年,久合居给諫。”
《新五代史·杂传十八·何泽》:“ 泽 与宰相 赵凤 有旧,数私于 凤 ,求为给諫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回:“ 匡超人 也收拾行李来到京师见 李给諫 ,给諫大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