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刘献廷 《广阳杂记》卷二:“王以下 满州 官员两季俸银一百一十二万一千九百三十五两七钱五分八釐。”
《清文献通考·国用四》:“ 顺治 元年,初定王公俸银有差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二七回:“这么一个镇国公,有多少俸银一年呢?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