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管子·形势解》:“以规矩为方圜,则成;以尺寸量长短,则得;以法数治民,则安。”
《荀子·富国》:“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,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。”
宋 曾巩 《与王深甫书》:“顾初至时,遇在势者横逆,又议法数不合,常恐不免於构陷。”
汤用彤 《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》第一分第四章:“ 安公 谓 世高 似撰《四諦》、《十四意》、《九十八结》诸经,已见其对 汉 人説经即依法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