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地官·调人》:“凡杀人有反杀者,使邦国交讎之。”
郑玄 注:“反,復也;復杀之。”
贾公彦 疏:“谓既杀一人,其有子弟復杀之。”
唐 柳宗元 《驳复仇议》:“‘有反杀者,邦国交讎之’,又安得亲亲相讎也?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