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文子·道德》:“执一世之法籍,以非传代之俗,譬犹胶柱调瑟。圣人者应时权变,见形施宜,世异则事变,时移则俗易,论世立法,随时举事。”
《淮南子·览冥训》:“逮至 夏桀 之时……弃捐五帝之恩刑,推蹶三王之法籍,是以至德灭而不扬,帝道揜而不兴。”
清 龚自珍 《语录》:“此章深责 杞 宋 子孙,不守祖宗之法籍,盖不啻 鲁 失宝玉、大弓,罪当絶也。”
《魏书·释老志》:“ 赵郡 有沙门 法果 ,诫行精至,开演法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