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 张绅 《法书通释·八法》:“侧者,点也。而谓之侧者,侧下笔使笔锋右顾,审其势而侧之,故名。若止言点,则不明顾右,无蹲锋向背之势矣。”
明 张绅 《法书通释·八法》:“趯者,挑也。而谓之趯者,其法借势於努,蹲锋得势而出,期於倒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