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当三族者,皆先黥,劓,斩左右止,笞杀之,梟其首,菹其骨肉於市。其诽谤詈诅者,又先断舌。”
《后汉书·崔寔传》:“昔 高祖 令 萧何 作九章之律,黥、劓、斩趾、断舌、梟首,故谓之具五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