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左传·庄公十九年》:“ 鬻拳 葬诸 夕室 。亦自杀也,而葬於絰皇。”
杜预 注:“絰皇,冢前闕。”
一说,殿前之庭。 杨伯峻 注:“絰皇即 宣 十四年传‘屨及於窒皇’之窒皇。窒、絰字通。盖殿前之庭也…… 杜 注谓 鬻拳 生时守门,死后仍不失厥职,故解絰皇为冢前闕,不知冢前不得有闕,即冢前之门亦不能葬人,故知其误。 章炳麟 《左传读》谓絰皇为墓门内庭中之道,亦通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