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龚颐正 《芥隐笔记·诸史语》:“登杀,用 唐 律。即时为登,即时杀之也。”
原注:“律,登时杀伤者勿论。”
明 王志坚 《表异录·刑法》:“ 戴胄 諫 太宗 曰:‘陛下登杀之,非臣所及;既属臣,敢亏法乎?’登杀,犹言登时杀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