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 虞集 《李仲华墓表》:“用其策,民大感悦,牛酒交至,获盗首四人,戮之,餘散去乡民遂安。”
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二商》:“ 二商 忿诉邑宰。盗首逃窜,莫可缉获。”
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五回:“﹝ 梅颺仁 ﹞请了本营参将,从监里把前番审定的五名盗首提到大堂,验明箕斗,登时绑赴校场,一概正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