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宣和遗事》前集:“﹝ 大观 四年﹞禁燃顶、炼臂、刺血、断指之类。”
宋 吴自牧 《梦粱录·后妃列女》:“ 唐 孝女 冯 氏……誓不嫁以奉母。母病篤,刲股治之不救。葬母,乃结草庐墓下,以供晨香夕灯,侍奉如生,又刺血书经,报劬劳之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