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 李元度 《国朝先正事略·张文和公》:“十一年,詔以 文端公 从祀京师贤良祠,復即家赐祭一坛。”
《清史稿·礼志十二》:“ 道光 二十四年,定赐祭王、公以下仪,祭日,堂中陈仪卫,灵座前置供案,陈赐祭物品,左右分陈自备祭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