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李诫 《木经·举折》:“举折之制,先以尺为丈,以寸为尺,以分为寸,以釐为分,以毫为釐,侧画所建之屋於平正壁上,定其举之峻慢、折之圜和,然后可见屋内梁柱之高下,卯眼之远近。”
自注:“今俗谓之定侧样,亦曰点草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