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:“《诗》曰:‘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’君取节焉可也。”
杜预 注:“葑菲之采,上善下恶,食之者不以其恶而弃其善,言可取其善节。”
宋 陈亮 《与章德茂侍郎书》:“旧部当尊之人,相马不失之瘦,采葑采菲取节焉。”
参见“ 采葑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