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周礼·春官·司服》:“凡兵事,韦弁服;胝朝,则皮弁服;凡甸,冠弁服;凡凶事,服弁服。”
清 任大椿 撰有《弁服释例》,解释《周礼》、《仪礼》、《礼记》弁服所用之例,分爵弁服、韦弁服、皮弁服、朝弁服、玄端等门,共一百四十余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