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羊传·僖公十年》:“ 桓公 之享国也长,美见乎天下,故不为之讳本恶也; 文公 之享国也短,美未见乎天下,故为之讳本恶也。”
清 袁枚 《随园随笔·公羊之非》:“享国长,故不为之讳本恶;享国短,故为之讳本恶:圣人不若是之齷齪也。”
《礼记·王制》“凡听五刑之讼,必原父子之亲,立君臣之义以权之” 唐 孔颖达 疏:“凡犯罪之人,或子为父隐,臣为国讳,而非其本恶。故听讼者,本其宿情,立其恩义,为平量之恕。”